老人猝死养老院 疑呼叫器失灵未及时施救

2013年02月26日08:29  南方日报

  南方日报讯 (记者 洪奕宜 实习生 林上青 通讯员 杨晓梅) 60岁的广叔在2009年被女儿送进广州友好老年公寓,入住27个月后猝死在养老院洗手间。一审、二审法院认为老人病发后未被及时发现,养老院的服务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,判决养老院退还老人家属一次性设施购置费6万元。

  公寓洗手间老人猝死

  2009年6月5日,60岁的广叔被子女送进广州友好老年公寓托养,广叔的女儿阿葳与公寓签订了入住托养合同,约定广叔入住明星A院,支付一次性设施购置费38000元,乙方每月支付入住费550元、伙食费350元、电视收视费26.5元,按护理级别收费标准交付护理费。2009年7月28日,广叔转至龙苑南楼,增加支付一次性设施购置费22000元。

  2011年8月6日约17:30分,护理员给老人送饭时发现房间门打不开,发现老人倒在洗手间内。半个小时后,友好公司通知广叔的家属,称广叔昏迷跌倒在洗澡房,正送往友好医院抢救中。19时47分,广叔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广州友好医院出具的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显示,广叔死亡原因为“冠心病猝死”。

  当晚,广叔的家属来到父亲入住的友好公司房间,发现房内的呼叫器失灵。此后,双方经工商部门调解未果。广叔家属将友好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一次性设施购置费6万元及存款823元。

  判决被告未尽义务

  友好公司辩称,广叔得的是急症,别说老人倒地处离呼叫器有1米多远,就是呼叫器位于手掌边也无法按响,与老人死亡扯不上关系。二审法院认为,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托养服务合同,友好公司应向被托养人广叔提供住宿、膳食、娱乐和护理等服务。虽然现有证据并不能确定广叔病发时呼叫器是否存在问题,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,广叔病发时没有被及时发现,期间广叔是否已经按了呼叫器虽不明确,但并不能排除呼叫器已经失灵的可能。

(原标题:老人猝死公寓 被告需退6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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